这个判决,比一审的判决,多了一些人情味。有时能争取到打折的正义,也不容易…
辩护律师:关于赵春华案件最终结果的一点致谢 赵春华涉嫌非法持有罪一案,今天上午,天津第一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当庭宣判,赵春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赵春华被当庭释放。 作为辩护人,我们的态度是很明确的,赵春华不构成犯罪,任何有罪判决,都是违背了现行法律规定和世道人情,不知者不为罪,且公安部的推荐性标准,不能替代法律。因此,我们对判决赵春华有罪,表示深深的遗憾。 尽管如此,我们也对天津一中院这个折中妥协的判决,感觉很复杂,毕竟,站在当事人利益至上原则,这个判决,比一审的判决,多了一些人情味,赵春华可以回家过年,和女儿家人团聚,虽然顶着犯罪分子的帽子。世事复杂,有时能争取到打折的正义,也不容易,均需大家一起努力。 为此,我们感谢所有新闻媒体,也感谢为本案出声呼吁的所有国人,赵春华案,假如没有你们的呼吁,恐怕今天的结果也难以奢望。我们也希望国人能更多地关心其他因入刑或者将要入刑的同胞,如刘大蔚案等。我们该意识到,个案通过媒体和大众的关注,或许能赢得回应,但更多的,我们要追求法律的良善,就此立法领域而言,我们呼吁国家立法机构或者有权解释法律的机构,能明确出台的标准,对进行分级分类立法管理,对的管制区别于真枪。控枪政策我们支持,但立法需合情合理,权力和权利要平衡,规则制定者,需要心有敬畏,追求良治,而非简单粗暴,陷民于罪。执法者,当心存良善,敬畏天命。 时值新春,我们在此祝福大家,也祝福这一个国家,在所有有担当、有关切的国民的共同努力下,日新、苟日新,又日新,一步步走向善治。为此,每一个公民都当有所作为。 真诚感谢大家。 徐昕 斯伟江 2017年1月25日、农历大年二十九 于天津
赵春华案二审判决后,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天津市行通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刑事辩护律师王雪莉,请她谈了对二审判决的意见。 问:您怎么样看待赵春华案一审的判决和二审的改判。 答: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非法持有犯罪,根据司法解释规定,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2支以上的就构成犯罪,非法持有5支以上的,就属于 “情节严重”,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审判决是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的。二审庭审期间,赵春华对自己的行为性质有比较清晰的认识,表现出比较好的认罪态度,根据赵春华的真实的情况,判处缓刑不至于对其所在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因此,二审法院在具体处理上也给予了适当的调整,使判决更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法律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问:赵春华案一审判决后,社会上有一些评论认为,赵春华不过是使用玩具枪进行游艺活动,这些现象在社会上比比皆是,不宜按犯罪处理。您怎么样看待赵春华案的社会危害性? 答:赵春华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除了法律规定的其他要件,主要根据两方面内容,一是是不是具备主观故意;二是有没有社会危害。关于主观故意问题,经庭审确认的证据证明,赵春华明知所持有的是枪形物,无法通过合法途径购买获得,且应当知道该枪形物具有致伤力,因此应当认定其具有主观故意。至于是否明知枪形物致伤力的具体程度,不影响犯罪构成主观故意的成立。 本案的涉案枪形物经依法鉴定已达到了认定标准,具备一定的致伤力和危险性,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首先,咱们不可以将赵春华持有的简单地等同于玩具。公安部对于玩具枪的标准有明确的答复意见,赵春华持有的与制式在外形、颜色、构造等方面高度近似,从外观上就已经远远超出了玩具造要求。要知道,在我国也是严格禁止生产、销售的,《管理法》有明确规定。这是因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威慑力,落在犯罪分子手里,就会成为犯罪的工具,前不久国外发生的一起劫机事件就是使用的。大家到网络上搜索一下,持抢劫、绑架的新闻不绝于耳。赵春华持有的不但仿真,而且具备一定的致伤力。所以,关于赵春华使用玩具枪被判刑的说法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社会上还有一种说法,认为小时候玩儿的弹弓、火柴枪都比赵春华的威力大,为什么单单把赵春华抓起来。对此,我们也不能简单地进行类比,一方面,一些威力较大的弹弓和火柴枪本身也是管制物品,另一方面,从外观上,弹弓、火柴枪的威慑力与难以相提并论。总之,是国家严格管控的危险物品,禁止任何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对于赵春华行为的评价,应该回到法律规定,用法律思维来认识。 (来源:天津日报)
力在法理与情理之间寻找平衡点,使法律正义和公众的朴素正义感达成了协调一致
备受社会关注的赵春华案刚刚由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宣判后,记者结合该判决结果,对南开大学刑法教研室主任、博士生导师张心向进行了采访。 张心向认为,二审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赵春华的犯罪事实,一方面认定赵春华有罪,另一方面考虑其犯罪的具体情节判处了缓刑,这个结果是比较客观、合理的,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考虑了案件的特殊性,使法律正义和社会公众的朴素正义感得到了协调,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具体说有两个意义: 一是努力在法理与情理之间寻找平衡点,使法律正义和公众的朴素正义感达成了协调一致。司法是经验和价值判断的职业,在一些案件中既要惩治犯罪,又要体现人文司法的精神。赵春华的这个案件,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无疑已经构成了犯罪,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原则的基础要求,是法律正义的基础要求。但另一方面,赵春华的行为又被许多群众所理解甚至同情,她犯罪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与其他犯罪有所不同。对这两方面因素综合加以考虑,使两者平衡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就会双赢。一中院通过缓刑判决很好地做到了这一点。 二是终审判决对社会公众起到了指引、评价和警示的作用。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裁判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的判决对社会具有指引、评价和警示意义。一中院通过这份判决明确地告诉了大家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例如在问题上,通过赵春华案,让社会公众加深了对国家严格控枪政策的了解,增进了公众对属性和涉枪犯罪危害性的认识,进一步普及了涉枪犯罪的刑法知识。尤其是在的危害性问题上,更是给了我们很及时、必要和深刻的提示,一是对于社会上存在的类似于赵春华持有的这类,一般公众对它的危害了解甚少,甚至不以为然,但其实已达到了标准,足以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这么多东西的存在对社会治安的潜在威胁很大;二是这类与真枪高度近似,非常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直接对社会造成威胁,这类例子举不胜举;三是一旦被盗、被抢,流失到社会上,会衍生一些其他危害。所以,这个案子对社会的警示、教育、指引意义还是很深刻的。
天津气球射击摊案,抓13人,原取保8人,今天赵春华被判缓刑之后,羁押的其他4个人也取保了,应该也会判缓刑,这算是赵春华案对其他相关案件的影响,希望可以对刘大蔚案产生积极影响。赵春华赵大妈能够回家过年,刘大蔚也应该尽早回家和父母团聚,恳请福建高院尽快安排开庭审理。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这已经不是个最坏的结果。当然,假如没有徐昕教授、斯伟江律师的死磕,当事人将继续在牢里呆着。此案值得深思的是,当法律惩处一个无任何犯罪故意也未造成任何危害结果的人时,这样的法律就是恶法。
我这外行人猜中了:天津摆射击摊大妈赵春华案二审宣判: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再次说明,法律与人类常识判断和情感判断基本、大体上是一致的。赵大妈,新年快乐,祝福!
打折的正义也是正义。法律既然是那么规定的,就要不折不扣去执行,讲人情也要讲法理。至于法律是不是合理,需要去讨论,推动修改。在未改变现行法律前,这个判决是合理的,合法的,双赢吧。希望可以以此案来促进改革。
辛苦了,也争取到了好的结果,打折的正义也比没有强。我是早猜到不会判无罪这个结果的,尽管我很希望我的直觉错了。
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判处三门峡市原市委书记连子恒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个月。 连子恒利用担任三门峡市长、市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983.3万元、28.5万美元,为别人谋取利益;有价值人民币961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非法持有10支、弹药808发。 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零6个月。 2016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被指控故意非法剥夺别人的生命,致一人死亡;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的职务便利,为别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钱款;违反规定非法持有、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 此后,有文章指出,赵黎平2012年就已卸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长一职,当时就应该由公安厅收回个人保管的和“持枪证”。而在赵黎平东窗事发后却爆出,加上这把杀人的,赵黎平一共拥有两把手枪。那么他究竟是从哪里得到的?到底是后来私自获取的,还是配枪未按规定上缴? 官员持枪的另一类案例是非法私藏猎枪。据报道,2008年7月,新疆塔城市委原副书记吕笃功接待朋友,携带81-1式自动步枪一支及子弹32发,前往裕民县打猎。27日凌晨,吕笃功等人误将一对夫妇当成猎物,吕笃功开枪致一死一伤。事后,多名涉事官员因过失致人死亡、非法出借、包庇罪等被判刑。 2014年,湖南省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蒸湘分局公职人员肖卫东狩猎时误杀一名村民。死者家属称,有七八个人开着三辆车上山打猎,其中一辆车上写着“执法”。这起事件让官员非法狩猎这一“猎枪上的腐败”再次引发社会关注。
检索最高法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一种原因是天津大妈因为6支在街头打气球的“”被认定“情节严重”,获刑3年半。另一方面是有被告人持54式手枪绑架民警,这把枪带给他两年半刑期;有的被告人用64式手枪,这把枪带给他一年半的刑期;有的被告人拿着PPK手枪殴打他人,抵着对方威胁开枪,这把枪带给他一年的刑期。
天津大妈赵春华摆气球射击摊被控非法持有获刑3年半,再次引起社会对问题的关注。但日前有人发现,河南信阳市新县法院曾在网上拍卖了一批可以发射“BB弹”的玩具枪,此事随即引发争议。 新闻媒体报道后,新县法院将网拍信息删除。有网上的朋友表示,“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河南法院是不是准备拍卖完当场逮捕买家?” 法院此后就拍卖致歉说:由于执行法官责任心不强,对拍卖物品把关不严,忽略了这些玩具枪的属性。法院送检其中15把,确定为不是。 媒体质疑:鉴定15支不是,另14支是吗?15支不是,它们是吗?对此,河南新县法院没有再做回应。
北青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近年来审理的23个因摆气球射击摊被以非法持有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中,有17名被告被判了缓刑。 判决书阐明判缓刑的理由。法院认为,非法持有的动机仅是经营打气球娱乐项目,无主观恶性,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认罪、悔罪表现较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因此对张某宣告缓刑。 此外,还有三人被判管制。其中一人被判管制10个月,另两人分别被判一年。 判实刑的一共有三人。三起案件均发生在北京房山。 女子郑某在北京房山区十渡镇经营仿线日,公安机关在其经营的摊位查获23支枪状物,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16支鉴定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余7支不能认定为。法院以郑某犯非法持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此外,一同查处的宋某和郑某华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两个月和3年3个月。
2014年1月和3月,时任浙江某县法制办副科长、干过五年法官的吕洪武,在淘宝网购买两支仿线月在去重庆参加大学毕业十周年聚会的机场里,被机场工作人员拦住,理由是他卷入了一宗公安部督办的非法的大案。被缴的枪口比动能分别为8.5焦耳和7焦耳,均大于公安部规定的1.8焦耳/平方厘米的致伤力标准。2015年6月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吕洪武因犯非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三年。 吕洪武是某重点大学环境资源保护法硕士研究生,在学校就入了党。毕业后,他回到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通过公进入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接着又通过了司法考试,先后在办公的地方、民二庭、执行局工作。 每当有朋友来家中做客时看到挂在书柜上的,吕洪武都大方介绍,毫无藏匿之意。“如果我知道是真枪,哪有这个胆子?”
因经常参加省市射击比赛,浙江省绍兴市袍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办案中队前中队长钱卫强,从警25年的他于2013年底从一深圳水客处买仿线月绍兴市海关缉私局找上他,经调查,发现其所持有的“”不属于走私武器弹药,便于2015年4月将此案件移交给绍兴市公安局。为了不给警队带来影响,2015年9月15日,钱卫强提交了辞职报告。 以下是她接受媒体采访的部分内容: 问:为什么买枪? 钱卫强:我经常参加省市射击比赛,总不能用真枪练吧,只能买一把,平常就在家里和办公室练一下掏枪速度什么的。 问:那些和你比赛的人,他们也买练手? 钱卫强:我跟他们不熟,但我觉得应该是的。 问:你在办公的地方玩的时候,同事和领导看见没提醒过你不能玩吗? 钱卫强:没有提醒过,还一起玩呢,他们可能也不知道这算真枪。
2013年7月23日,广州白领冯昕在香港购买仿线月冯昕被深圳中院认定犯走私武器罪,按照法律规定本应判决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深圳中院认为按照法条判决过重,罪刑不相适应,遂在法定刑以下判决有期徒刑8年,判决须经过最高院核准方能生效。冯昕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5年4月9日,深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此后,冯昕申请“死刑”要求用“执行”。
网购24支仿线岁的四川少年刘大蔚,在2013年8月从台湾买家购买24支仿真,后被福建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2015年4月,泉州中院以犯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同年8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二审,维持原判。2015年11月,在刘大蔚被福建高院二审维持原判三个月后,徐昕作为代理人,向福建高院提起刑事申诉状。
32岁的方某是位“枪迷”。他在淘宝上开个店,取名“战争之王”,售卖各种专门用于包装的塑料箱。仅一年,就已在网上售出10余支,获利5000余元。2014年4月,方某因涉嫌非法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方某交代,他曾当过兵,是个“枪迷”,自己曾利用互联网购买仿真,后来发现有利可图,便从香港、广东等地购买各类仿真,再利用互联网贩卖给全国各地的买家。
原标题《天津涉枪大妈之女: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像我妈这么幸运》 “没想到这么快!”从母亲被抓、判刑三年半到今天的缓刑,女儿王艳玲觉得仿佛做了一场梦。 她对“北京时间”说,之前一直搞不懂为何气球枪成了危险?而年迈的母亲成了持枪的嫌犯?经过这次风波,王艳玲对事情有了更多了解,“不会给孩子买玩具枪,同时,希望这个判决能成为一个好的开始,国家对认定标准的普及力度也能再加大一些。” 北京时间:对判决结果满意吗?还打算申诉吗? 王艳玲:能接受判决结果,能回家过年挺满意。不打算申诉了。 北京时间:法院改判的依据是什么? 王艳玲:法院认为量刑不当,认为我母亲社会危害性、主观危害性较小,对事实认可且有悔罪表现。 上一次见面是去年12月27号一审庭审的时候,因为有规定,判决书生效之前不允许见面。那次见到她发现妈妈比之前憔悴了很多,整个庭审过程她都在那哭,当宣布结果听到自己被判刑的时候,她就没表情了,整个人呆呆的。 北京时间:你是何时接到的二审通知? 王艳玲:22号晚上5点来钟,我收到徐昕律师发来的“二审26号开庭”的微信。至于其他的,律师也没有多说什么。 北京时间:收到通知后心情如何? 王艳玲:一审结果出来之后,我就上诉。因为不了解什么时候二审,突然得到消息我就变得很紧张。一是担心妈妈的身体健康情况,二是紧张二审的结果。 北京时间:你觉得哪些事情对判决结果起到了非消极作用? 王艳玲:我觉得主要是两位律师的坚持不懈,才可以做到这样一个结果。 媒体的报道也很有帮助,《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是第一个采访我的媒体,那篇报道很及时,引起了很多热心网友的关注,我在文章后面看到他们的留言很感动;央视的报道算是一个转折点,我觉得对判决也起了非常大的作用;还有,白岩松老师也发声了。 北京时间:你如何去联系上徐昕律师的? 王艳玲:“玩具蒙冤之家”里有一个群友告诉我徐昕律师代理过“福建少年网购被判无期案”,然后把徐律师的电话给我,就这样我联系上了徐律师,斯律师是徐律师介绍的,两位律师都是义务帮忙,很谢谢他们。 北京时间:和群友们聊得多吗? 王艳玲: 聊得多,群里每天都在聊我母亲和其他人的案子。大家伙儿一起来分享自己的经历和关于枪的认识,我在那里得到了很多帮助和支持。 每当我母亲的案子有什么进展,群里都会聊天到深夜,还记得前几天我母亲二审的消息传到群里时,整个群都沸腾了,大家都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信号。 北京时间:一审前是否对审判结果也有过预估? 王艳玲:我觉得最多也就判缓刑,因为之前我搜索了很多相似案例,最坏也就是缓刑了,很少有判实刑的,所以当时的判决是远远超出我的预料的。不过,现在一切都过去了。 赵春华说,如果之前有人告诉她危害性,自己肯定不摆这个摊。图为赵春华旧照 不会给孩子买玩具枪玩 北京时间:在整件事中遇到了哪些压力? 王艳玲:在大悲院码头摆摊的那些人在背后骂我。我妈被抓后还是有人继续摆摊,媒体曝光我妈的事情后,就管的严了,他们也摆不成摊了。 另外我特怕影响到我婆婆、丈夫的生活和工作,因此心里也有压力。 北京时间:整一个完整的过程中有哪些人在支持和帮助你? 王艳玲:我很谢谢我的丈夫和婆婆,他们全力支持我去打这场官司。丈夫怕我压力太大,叮嘱我只要尽力就好,不要太在意结果。婆婆怕我用钱的地方太多,有时会塞些钱给我。 还要感谢徐昕律师、斯伟江律师,媒体和网友们,特别是网友们,他们一直都觉得我母亲是冤枉的,替我们发声。 北京时间:这件事对你生活影响大吗? 王艳玲:着急上火是肯定有了,但我这人忘性大,过去就过去了也不会记在心上。 因为帮妈妈上诉换了份工作,拿的比以前少,但请假方便。因为最近一段时间我得经常到处跑,老请假,一个月最后就拿了不到2000块钱。 家庭没什么太大影响,从始至终我都没让丈夫婆婆在媒体上露过面或接受采访,但他们也担惊受怕,害怕别人报复我。 还有一件特别遗憾的事情,我结婚妈妈没能参加婚礼,她正关在看守所里。 北京时间:为什么没推迟婚礼? 王艳玲:我妈是去年10月12被抓,而我的婚礼正好安排在当月29日。本来我想取消婚礼,但我妈告诉我一定要如期举行,如果不能如期举行婚礼她会遗憾一辈子。因为我爸妈离婚了,我还特地打电话让我爸来参加婚礼,结果,爸爸来了,妈妈却来不了。 北京时间:老家(呼伦贝尔)人知道你母亲被抓了吗? 王艳玲:除了我姥爷都知道了,他年纪大,害怕他受刺激。 北京时间:对于进过看守所的人当地人会不会说闲话? 王艳玲:大家都觉得玩具枪不能叫枪,觉得我妈是冤枉的,所以没说闲话。 北京时间:现在再看气球枪,感觉是不是不一样了? 王艳玲:以前觉得是很平常的东西,没想到闹出这么大的波折。我们自己以后决不再碰玩具枪了,以后飞镖弹弓我都不会让身边人碰,看见别人玩我也会上前制止,因为不是任何一个人都能像我妈妈这么幸运。 北京时间:你以后会给你的孩子买玩具枪吗? 王艳玲:不会。非要玩我就拿姥姥举例子。 北京时间:怎么跟孩子讲? 王艳玲:你姥姥因为玩具枪进过看守所,特别危险,你看姥姥这么瘦是由于玩玩具枪造成的。 北京时间:这件事过后,你有什么体会? 王艳玲:让我明白了坚持是一种最强大的力量,我以后会尽我所能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通过这件事觉得世上还是好人多。 年后让母亲干保洁 北京时间:年货准备的怎么样了? 王艳玲:购置的差不多了。 北京时间:有给妈妈准备什么春节礼物吗? 王艳玲:我和母亲最简单,给她买了些新衣服,像内衣内裤、秋衣秋裤、棉裤什么的,都是一些生活用品。 北京时间:打算怎么过年? 王艳玲:年夜饭在我家吃,我爸、我妈、我丈夫,我爸年后就回山东打工了,年前最后一聚了。 北京时间:有别的安排吗? 王艳玲:我表妹去年10月19日结的婚,初八要回老家补办一场,所以要回去一趟,另外我妈好久没见我姥爷了,也想回去看看他。但是我妈是否能出天津,还得和法院协商。 北京时间:今后有什么打算? 王艳玲:年后准备带妈妈先做个体检,然后给自己换份新工作。 北京时间:妈妈呢,以后让她干点什么? 王艳玲:先让她休息一段时间,然后找个保洁的工作吧,她文化水平比较低,只能干这些。 北京时间:马上春节了,对今天这个判决,你还有什么期许和愿望? 王艳玲:希望这个判决能成为一个好的开始。全国因为玩具枪而受到处罚的有几万人,大部分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的法律,我希望国家对认定标准的普及力度大一些,再有就希望认定标准能与国际接轨,比如回归到原来的枪口比动能为16焦/平方厘米。
大陆1.8焦耳/平方厘米的认定标准,是香港地区认定标准的1/4,台湾地区的1/11,也是2001年公安部标准的1/9。 南京市公安局刑侦局专家季峻是公安部《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的主要起草人,他说,这个标准是基于对生物体要害部位之一眼睛的致伤力的考量得出的,因为眼睛是生物体最脆弱的部位。专家们是做了系列科学实验后得出的结果,考虑到各种差异性因素,“在1m内阈值钢珠致伤下限值可定为1.8焦耳/平方厘米”。 南京市公安局刑侦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痕迹检验室是认定的权威部门,在全国公安系统赫赫有名,痕迹检验室主任明小刚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当年由季峻牵头,组织法医、高校专家等参与,进行科学实验,得出了这一标准,并被公安部采纳。 明小刚和记者说,目前我国执行的认定标准是比较严格的。“普通人对1.8焦耳/平方厘米不清楚,形象地说,枪口比动能达到这一数值,射出的子弹足以打进人的眼球。这样一说,你还认为这一规定要求过严吗?”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陈志军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上撰文呼吁,目前关于犯罪的刑事立法、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把打击的重点放在有较大杀伤力的上,对于杀伤力较小的被普遍当作玩具的在立案标准、量刑轻重上,都应当坚持“慎刑”的原则。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分析指出,基于认定标准的异变,“假枪真罪”案例总体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没有受害人;二是涉案者大都是军迷玩家或以此养家糊口的小生意人;三是涉案被入刑,完全超出个人及公众预料。 “建议提高现有的鉴定标准,至少应回到2010年的规定,沿用 近距离打伤皮肤 的标准,应考虑认定标准的合理性。”徐昕表示,除此之外,还应明确区分与真枪的定罪量刑,“具体的鉴定也不能交由公安部门自行进行,要保证报告的中立性。”
长期战乱、盗匪横行,百姓被迫组建民团自卫,民间非法泛滥。政府的管理办法接近美国现行规定,但在内忧外患中无力施行。 1946年的上海,李先生将两张免冠照片、三位亲友的担保书,以及10元手续费交到当地警察局。几天后,他就为自己的手枪办到一张崭新的枪照。美中不足的是,按照这一年颁布的《自卫管理条例》,李先生只能为爱枪配上50发子弹,之后购置弹药时必须向警察局提交申请。此外,他还要遵守一系列持枪规范,如把借给朋友就要面临500元以下罚款。 虽然申领枪照的条件极为苛刻,至1949年5月,上海还是有8075人获得了包括手枪、步枪、马枪在内的各类合法。其实,枪照也不是1946年才出现的新鲜事物,早在民国初年,北洋政府就制定了管理办法,给自卫烙印编号,为符合资质的人发放枪照。但民国长期战乱、盗匪横行,老百姓被迫组建民团自卫,导致民间非法泛滥。 ◇◆土匪和民团乃民间武器最大持有者 土匪的来源很多。首先自晚清开始,官府和外国军队、农民军、革命党、会党之间冲突不断,每一次冲突或战事后,都会产生大量溃兵,他们中很多人走投无路,就会带着武器投身匪帮;其次,有官员、士兵直接向土匪售卖武器,如武昌起义后,南下革命的北洋军中即有人把缴获的卖给河北土匪,一支汉阳兵工厂的快枪加200发子弹,能卖60到70银元。还有土匪会和官军商量好,先将财物埋在某个地方,官军来剿匪时在这里对天放一阵空枪,把财物挖走,再埋上、弹药,最后汇报武器“在战斗中丢失”。很多时候,官军从土匪那里缴获的,其实都出自他们自己。 另外,有外国人直接向土匪出售武器,如控制青岛海关的日本即向山东各地走私。1918年,有北洋政府警察假扮买枪者,获得日本人私卖的证据,发现当时一支十响毛瑟手枪配200发子弹,开价是400元。统计显示,仅1924至1925年一年间,日本从青岛向山东各地走私的,即被查获了616支、子弹32338发。 昂贵的是匪帮最重要的财产。如果一个土匪在匪帮中没有属于自身个人的枪,在分赃时必须向匪首支付“借枪费”。美国学者何西亚曾将匪帮比作股份公司,他假设一个有250名土匪的团伙中,一人或一枪算作“一股”,假设枪数与人数一样,总共就是500股。要是所有土匪的全由匪首提供,那每一名土匪都只有1股,而匪首独占251股。 民国最初的十几年时间里,成伙的土匪都已经有枪了。仅在川东和川南,1920年代的土匪有枪13000多支,包括毛瑟枪、新式手枪、双筒枪、马枪等。在匪患突出的山东,土匪有四五十股,总人数超过20万。他们当中最著名的孙美瑶,1923年劫持了一列火车上的100多名乘客,这中间还包括20多名外国人,是为“临城劫车案”。孙美瑶匪帮自称“山东建国自治军”,所部3000人中有1200多人有枪。土匪持枪抢劫,甚至对抗政府的新闻,时常见于各地报端。 匪患如此严重,当时政府又无力剿灭,民众只有自己出钱、出力,组织民团,武装起来对抗土匪。所谓“民团”,又称“团练”,和《水浒传》中的祝家庄、曾头市是一脉相承的,都是由地方乡绅、地主组织起来,保障一方安宁。只不过梁山好汉们用刀枪剑戟,近代土匪换上了火炮。 最初,清廷为剿灭太平天国,即鼓励各个地区发展原有民间自卫团体,并允许他们采购一些旧式洋枪,如单响毛瑟枪、前膛枪等。进入民国以后,中央政府控制力进一步减弱,无力约束地方,民团开始购置最先进的武器。在民团力量最大的广东和东北地区,民团常请政府一次代购枪械万支以上(需要烙印、编号,由当地官员定期查验)。广东宝安一县六区,即有团军3000人,人数最多的第二区有驳壳枪、五响步枪等1000支,还有机枪数挺。香港《华字日报》推测,1924年前后,“中国枪械以广东为最多,合商团、乡团各种自卫枪械与现役军队并土匪等军,共有四百万(支)”。从比例来看,其中为军警所有的只占少数。 曾任参谋总长的黎玉玺回首往事,家乡四川的民团“每个月有一次‘点团’,各家壮丁携带刀枪矛械集合,按照名册点名之后再缴一点钱才解散,表示每家都出人出钱来维持地方安宁”。黎玉玺从小就学会制造火药、生产土炮,给民团用于“设卡守卫”。 近代史学者郭廷以回忆幼时的河南老家,为了对付土匪,几乎家家都有枪。这些枪主要有4种,以日本制造为主,“一种是日俄战争时日军所使用的“九响枪”,弹头为铜造的;另一种是笨重的“十响枪”,弹头为铝制;再差一档的是一响的德国旧毛瑟枪;最好的是德国五响钢枪。”郭廷以估计:“至北伐那年,我们镇上的百户人家约有枪二百余支,单我家即有三十几支。舞阳一县共有四千多支枪,以全省一百县估计,应有三四十余万,可见民枪之多。” 郭家所在舞阳县姜店镇上的民团,几度同土匪大规模交火。1921年,100多个土匪攻打姜店镇,郭廷以的大伯和父亲率民团在郭家据守,发生枪战,几乎被土匪俘虏。1926年,匪首王泰等又率众围攻姜店镇,镇上“男女老幼同心协力,尽夜守寨,虽然只有二三百,但想尽办法抵抗……打得土匪近身不得”,匪帮用了两三个月时间都没能攻下姜店镇。可见,民国民众持枪自卫确实起到了非常大作用。 ◇◆革命的资本 民团之外,广州还有商人自卫组织“商团”。商团财力雄厚,其下属“团军”装备的都是先进枪炮,以至被广州的苏联顾问称为“老虎”。1923年,商团同广东军政府在财政问题上矛盾激化,不断罢市,同驻广东的滇军、桂军多次冲突,几乎火并。孙中山只好命令军队改驻郊外,并力图争取商团人士加入,缓和双方矛盾。 广东商团由此更自信,自觉只要有足够的自卫能力,政府就只能让步。他们修筑街垒、举行会操,添购大炮、机关枪、轮船,乃至计划建立商团军医院、救护医生队、制弹厂等军事设施,远远超出了自卫的需要。1924年8月,运有商团所购枪械的轮船到达广州时,突然被孙中山下令扣押。孙中山怀疑商团购枪背后有陈炯明或北方军阀的支持,要求查明“这次所买的枪却有八九千支。这样多的枪,又有甚么用处呢?还要交到甚么人呢?”双方交涉两月无果,爆发武装冲突,最终商团被解散,是为“商团事件”。事件发生时,孙科正在奉天拜访张作霖,饶是张大帅见多识广,且东北地区遍地,也不禁问了一句:“商团是一种什么组织,广东商民为何会有武装?” 民间的海量存在,客观上也为共产革命提供了便利。1928年前后,松浦特委在上海青浦地区组织农民暴动,当时分析来源有三个:向枪贩购买、收缴自卫,以及夺取军警、民团的配枪。后来,这支“沪杭路农民革命军”果然从民团、地主那里夺到了30支枪。同一时期,陕南特委在文件中指出,自卫队“解决豪绅得到的钱,应当作买枪等公共用款”,并明确说到夺取的方法,“派人到民团白军为兵,收缴豪绅自卫,以及用解决豪绅得来的钱去买枪等,充实自卫队的武器,准备游击战争。”这样,自卫即很容易被革命所用。 此种情况一直持续至1949年。广东省平远县乡绅林公顿,曾任县长、省参议员等职,后倾向。当地梅北武工队的指导员马添荣等到林家联络,林公顿为表示投靠革命的决心,主动把家中的几支驳壳枪和1000多发子弹交给了武工队。后来队长陈玉堂又亲自上门,请林公顿帮忙筹措、弹药,林爽快地说:“我有一支自己用的驳壳枪,子弹三百发,可先交给你们使用。”陈玉堂并不满足,还要林姓自治会的,林公顿也同意:“林姓自治会有九支新驳壳枪,由各房头保管,我会与各房头商量,借给你们使用。”最后,林公顿甚至策动当地乡公所、乡自卫队交出了19支驳壳枪。1949年6月,平远县易帜,新政权任命林公顿做了副县长,林公顿的故事充分反映了民间对于革命的作用。 ◇◆难以推行的美好政策 民间泛滥到这种地步,政府自然寝食难安,出台法规、政策,立意“收枪”。湖南在北洋时期是南北战争的胶着地区,战事多,流散也多,所以《近代民间武器》一书把湖南作为“收枪”的典型地区。1917年,护法军进入湖南,省长程潜下令,民众拾到、弹药必须报缴政府,由政府定价收买。不久,北洋军夺回湖南,也推行“收枪”政策,规定缴回1支五响快枪,能得到10块大洋。 由于各地财政有限,政府开出的“收枪”价格通常低于市价,效果并不好。长沙东区甚至没能收上什么来,收获的仅是马刀、东洋刀、军用饭盒、军用铁铲等物品。无论是民团还是土匪,显然都不可能把在乱世中活命的保障交出来。乱象不免产生,抗战期间,山西省政府下属的“牺牲救国同盟会”常常借称某家私藏有,逼人交枪;拿不出枪来,就要求按枪价折钱交付。 有意思的是,原本被地方军阀视为威胁的民间,在国民政府建立后变成了刻意保护的宝贝。民国期间的民团中,广西民团无疑是最为知名的,为让中央忌惮,李宗仁、白崇禧号称民团有枪10万余支,实际只有1万多支低劣不堪的旧枪。无独有偶,何应钦在抗战时期曾想收缴云南民间自卫队,他对龙云说:“人民的枪太多,不应任其发展。”无视中央权威的龙云当场婉拒此提议:“他们又不拿政府当敌人,我不需要接收他们的。能自卫总是不错的。”当时估计,云南地区约有70万支枪。显然,广西、云南地方势力为维护自己的割据地位,引民间自卫力量为对抗统一的工具。 需要说明的是,各地立意要收的枪是不包括私人合法的。程潜在“收枪”命令中就规定,“曾领有督军署护照者不在收缴之列”。现在来看,民国时期对私有的管理堪称完善,北洋政府在1913年颁布了中国第一个管理法规——《管理收藏规则》,规定私人持枪必须以“公共防卫或自卫财产为目的”。只有官方核准的地方团体、商会,以及有正当职业的住户和纳五等捐以上的店铺,才能合法持有。警察部门会备案子弹数目,在上烙印,并颁发枪照。 北洋政府还曾试图为地方制定相关规定,如陆军部要求东北地区购枪者需满足:“(一)须有地五十垧、房二十余间,方准购备;(二)如无资产,须有营长、所长、知事之资格者。”事实上,无论是有50垧(约750亩)土地的地主,还是有营长等职务的公职人员,都是极少的,所以这个规定完全没法落实。更何况,北洋政府也无力约束地方,只能任由东北地区实行较为宽松的枪照制度。 在广东,孙中山当大元帅时也制定了本地的私人管理办法,首先要求持枪者提交申请书,写明自己的姓名、年龄、籍贯、职业,以及种类等;其次,需要由经营状况良好的商店或是乡里的绅士出具保证书;最后,要依据种类,交纳0.5至4元的枪照费。此后,不管是转让交易,还是购买子弹,都要出示枪照。即使是在管辖下的陕甘宁边区,也立法允许民众持有自卫。 研究近代问题的邱捷举过一个案例,可以很明显看出自卫的普遍存在。1916年,山东人商希正外出讨债,身上带着自己店里的一支勃朗宁手枪自卫。他到卖布的欠债人赵锡福那里后,与之发生冲突,商希正即想拔枪威吓。两人纠缠间,手枪突然走火,打中商希正左腿。不久,商希正不治身亡,赵锡福被告上法庭。 审讯过程中,县知事问当地协助维护治安的李忠是否会用这种手枪,李忠回答:“此系新式手枪,差人不会施放。”知事按此推断,小商贩赵锡福也必定不会使用这把勃朗宁手枪,不可能夺枪后当即就向商射击。联系到商棉袍上并无弹孔,可知子弹不是从外部射进。显然,只是两人纠缠间,扳机被误碰,子弹射中了商希正。县知事因此判处赵锡福过失杀人,处350元罚金,枪、弹没收。在这个案子中,县知事自始至终没有质疑过商希正持有的合法性。 看上去,民国时期的管理办法同美国现行规定几乎如出一辙,但一方面持枪者一旦申领枪照,即意味着接受政府监管,因此很少有人愿意让自己的爱枪“合法化”;另一方面,合法的价格大大高于非法,不是普通百姓所能承受。 不过,枪照的推行,对于侦查犯罪确实起到一定作用。廖仲恺遇刺案中,直接凶手陈顺供称,作案时使用的手枪是郭敏卿借其“自卫”的。后来查明,郭时任粤军南路总司令部参谋,假借总司令梅光培名义,为陈顺填发枪照。最终,梅光培被判处“间接杀人罪”。 ◇◆混乱拥枪时代的终结 抗战结束后,国民政府在1946年颁布了《自卫管理条例》(经多次修订,台湾地区沿用至今),于是有了文章开篇的那一幕。当年4月,国民政府在南京加大调查力度,要求限期补领枪照,至当年8月,又登记了320支枪。在这些登记的私人中,大多数为党政军公务人员所有。又如在天津,至1948年9月,登记私有1076支;10月,天津市公安局发布通知,要持有的民众谨慎保管,并将随时进行检测验证,一经发现无照,一定严惩不贷。随着内战全方面爆发,登记工作不了了之。 进入1949年,在占领区开启了新一轮“收枪”。上海从1949年6月开始收缴原官员、特务、士兵等人员所持、弹药;至1952年,全市共收缴4495支,子弹上千箱,手榴弹44枚。在青岛,新政府发布《收缴散枪武器办法》,限令市民于15日内将手中所有武器上缴当地公安局,这中间还包括曾领有“蒋伪警察局”枪照的自卫。这个规定和以往有一点不同,就是设立了告密条款,匿名检举他人私藏武器,同样能获得政府给予的名誉或物质奖励。 至1951年,政务院制定了全国统一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矛枪、猎枪不在被管制的之列;除部队、公安外,“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之科长以上干部”“区级人民政府之主要负责干部”“各机关之交通员、通讯员、首长警卫员”,部分公营工厂、商店、学校等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也可申请持枪证,佩带。自此,普通民众不再能合法拥有猎枪外的。这一时期对持枪人员的定义较为宽泛,使民间大量遗留下来。山东省1963年时对政府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自卫进行登记,总计有各种2.29万支、子弹220万发。仅昌潍、聊城的3426支短枪中,就有1415支散落在不应持枪的中学校长、农场场长,乃至服务员、驾驶员手中。 改革开放后,政府于1986年颁布的《管理办法》进一步限制持枪者资格,但还允许“非专业狩猎人员持有的,限18岁以上公民,每人不允许超出两支”。1996年,管理办法再行修订,出台《管理法》,彻底废除党政干部的持枪权,同时猎枪的使用也被严格限制,只有政府批准的狩猎场、相关科研单位及猎民、牧民可以配置。中国由此变成全球上枪禁最为严厉的国家之一。
政府设定了一个免许可证持有的标准:口径小于4.5毫米,枪口比动能小于7.5焦耳/平方厘米。该标准范围内无论是还是真枪,任何人都可以免许可证购买。
2003年4月出台的《武器管理法》中允许生产按比例缩放的模型枪,其外观可以酷似军用枪,而且也能够使用活动的部件,但必须做到用家庭常备工具无法将模型枪改装成杀伤武器。 18岁以上的成人能买仿真,但是不允许带到公共场所。
定义方面,澳大利亚采取极为严格的界定,所有的包括发射bb弹的,哪怕用于游玩的目的,都属于这一类,需要持证购买。
天津一案中出现的软,英国将其归属于玩具类枪。普通人能买颜色和外形区别于真枪涂装的软,不需要特别的手续和登记。
像软类玩具枪,以色列则采取不承认合法但不禁止拥有的态度。原则上禁止软销售和运输,但是如果公民已经持有则不视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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